
“假试用”陷阱 请务必小心!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高校毕业生觉得自己 在试用期“没有话语权” 不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其实,试用期时长、工资等 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试用期时长,不能随意定!
温 馨 提 示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转正后将其调入其他部门,再以此为由要求新增试用期,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哦。
试用期工资有规定!
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违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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