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21日,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成立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南昌分院,下辖南昌、福州、鹰潭三个基层院。1984年10月1日,分院随南昌铁路局撤销,所辖三个基层院隶属上海分院领导。1986年,鹰潭院随鹰潭铁路分局撤销,管辖并入南昌院。1996年南昌铁路局再次成立后,1997年8月20日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业务隶属江西省院领导,下辖南昌院;同步组建分院党组,受南昌铁路局领导。2004年,福州铁路分局与南昌铁路局合并,福州院划归分院领导,形成两级三院组织结构。2012年全国铁检机关属地管理改革,分院、南昌院移交江西省院属地管理;福州院人、财、物管理职权移交福建省院属地管理,分院继续领导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