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政策篇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一、政策内容
对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进行认定。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三、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一)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就业中心审核、公示、授牌。
(三)申请材料清单
1、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内容包含:见习单位简介、见习导师资质材料、见习管理制度、效果评估、(见习单位申请表、岗位申报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报告盖齐缝章,附件均要盖公章
网上办理:见习惠赣→登入→见习单位申请→选择办理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ixjycyfw/jxhg
/index.html
(见习惠赣)(表格附件)
现场办理: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咨询电话:0791-83416967
一、政策内容
对被认定为见习单位且实际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补贴。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
三、补贴对象
被认定为见习单位且实际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四、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就业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六、申请材料清单
1、安义县见习学员见习鉴定表
2、安义县就业见习岗位补贴申报表
4、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5、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
6、见习学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对公流水单)
7、符合补贴标准提高到100%的,还应提供: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未购买养老保险的还需提供留用后工资对公流水
8、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见习惠赣→登入→见习单位申请→选择办理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jxhg/index.html
(补贴表格)
现场办理: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咨询电话:0791-83416967
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一次性奖励
一、政策内容
全市每年评选30家自然年度内,累计吸纳30名(含)以上大学生且每人参加至少3个月就业见习实习的企业作为南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1.《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1〕2号)
2.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洪人社发〔2021〕193号)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2.所在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推荐;
3.市级评选、公示;4.发放补贴。
五、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推荐表(原件2份)
3、工资发放表(原件1份)
4、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复印件1份)
现场办理: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967
用人单位招聘登记服务
一、政策内容
免费为有需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登记招聘信息并帮助发布。
二、政策依据
1.《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三、服务对象
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2.所在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
3.发布招聘信息。
五、申请材料清单
1、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经办人身份证
3、合规的招聘简章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910
一、政策内容
免费为符合劳动年龄段要求、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进行求职登记。
二、政策依据
1.《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三、服务对象
求职者符合劳动年龄段要求、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
2.所在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3.推荐招聘信息。
五、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910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三、服务对象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生。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县就业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五、申请材料清单
高校毕业生: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3.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含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
4.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脱贫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材料
城乡脱贫劳动力:
1.城乡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2.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培训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
网上办理:支付宝--“赣服通”--社保--人社专区--就业创业--高校毕业就业服务--选择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办理。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人才档案股(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18170838113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援助股(城乡脱贫劳动力)
咨询电话:0791-83340117
一、政策内容
对累计吸纳30名(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1.《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1〕2号)
2.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洪人社发〔2021〕193号)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四、办理程序
1.向所在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2.受理审核并报县区人社部门3.县区人社部门复核、推荐
4.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准、公示5.发放奖励
五、申请材料清单
1、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原件3份)
2、安置大学生就业花名册(原件2份)
3、工资发放表(原件2份)
4、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人才档案股
咨询电话:18170838113
技工院校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
一、政策内容
大力支持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方向,引导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在省内就业。对与省内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约定为其输送全日制毕业生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技工院校,按照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6000元/人、全日制高级工班10000元/人、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1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技工院校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安排。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0〕21号)
2.《关于实施技工就业促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81号)
三、服务对象
对接省内企业用工需求、与省内企业签订定向培训协议,为其输送全日制毕业生的省内技工院校。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县就业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1、技工院校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毕业生就业花名册及身份证
4、劳动合同
5、定向培养协议
6、社保缴费证明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人才档案股
咨询电话:18170838113
一、政策内容
城乡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2.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三、培训对象
城乡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四、补贴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有:保育师、育婴员、保健按摩师、中式 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等工种。具体培训项目按当年中标公示 的项目为准。
五、补贴标准
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 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公布。
六、办理程序
1. 培训主体提交申报材料
2.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培训进行初审及监管3.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4.公示期满后,拨付补贴资金
七、申请材料清单
业务形势:
1.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1.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
1.2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1.3身份类别补充信息1.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1 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就 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
2.2身份类别补充信息
2.3培训人员花名册:
2.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5代为申请协议原件(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必传且由培训机构提供)
现场办理: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967
一、政策内容
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
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
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三、培训对象
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
四、补贴项目
GYB培训、SYB培训、IYB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 培训、电子商务培训。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 的在校生仅可参加GYB培训;IYB培训为初创企业经营者专项 培训项目。
五、补贴标准
参加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用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六、办理程序
1.培训主体提交申报材料
2. 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培训进行初审及监管3.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4.公示期满后,拨付补贴资金
七、申请材料清单
业务形势:
1.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1.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
1.2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1.3身份类别补充信息
1.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
2.2身份类别补充信息
2.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5 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必传且 由培训机构提供)
现场办理: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967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针对企业新招录员工可开展岗前培训按5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或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技师培训可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针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元-6000元/人/年。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三、培训对象
1.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4.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1.岗前培训500/人。
2.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 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 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五、办理程序
1.培训主体提交申报材料
2.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培训进行初审及监管3.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4.公示期满后,拨付补贴资金
六、申请材料清单
业务形势:
1.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就业创业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
1.2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1.3身份类别补充信息
1.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
2.2身份类别补充信息
2.3培训人员花名册
2.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5 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必传且 由培训机构提供)
现场办理: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967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职业院校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对纳入当地政府重点产业中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90%给予补助。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
三、服务对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职业院校学生
四、办理程序
1.培训主体或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3.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4.公示期满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就业创业证》、《就业 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
3.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现场办理: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967
一、政策内容
城乡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2.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三、服务对象
城乡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四、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3.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4.公示期满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城乡贫困劳动力
2.就业困难人员信息
3.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
4.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967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需要面向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进行认定备案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21号)
2.《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
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能力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0〕14号)精神
三、服务对象
安义县登记注册的企业
四、用人单位备案条件(企业自主认定)
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
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待遇和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比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对本企业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能落实相应薪酬福利待遇。
3.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从业技能人员较多、关键领域技能含量较高,在业内拥有较
强影响力。企业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经费保障,且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能够为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条件,安全防护用品和视频监控设备设施。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6. 自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按照自愿申报、分级负责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以下程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1.省属企业、省管县(市)向省就业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市县(市、区)属企业向设区市向市就业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2.省、设区市、省管县(市)就业中心分别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受托组织有关专家考察评估企业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出具书面技术评估报告。省属企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评估后公示;市县(区)属企业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确认,市就业中心向省就业中心申请报告赋码,由省就业中心汇总报省厅报备,并赋码。
3.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统 一编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后,将备案情况 下达给企业或设区市人社部门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企业,列入我省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资质有效期为3年,期 满后根据评估结果、企业意愿等决定是否予以延期。评价机 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现场办理: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967
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一、政策内容
对劳动者就业创业和失业状况进行记载、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为其提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2010〕577号)
三、服务对象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由个人到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批: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状态(参保状态、就业状态、失业状态等)审核后将就业、失业信息录入江西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
五、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共享获取公安部门的国 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线上办理:赣服通、电子社保卡、江西人社公众号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0791-83416520
一、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失业保险条例》
三、服务对象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受理与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
3.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1、身份证: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共享获取公安部门的国家人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六、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
1、电子社保卡:在微信、支付宝、江西人社APP等渠道搜索“电子社保卡”,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2、赣服通APP或小程序:进入“人社专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咨询电话:0791-83416520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变更
一、政策内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发生变更
二、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三、服务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办理程序
1、可向参保地、户籍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县就业中心审核、办理
五、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书
六、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支付宝--“赣服通”--社保--人社专区--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账户维护申请。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0791-83416520
一、政策内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三、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和本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报县就业中心审核、办理
五、申请材料清单
1、户口本或身份证(死亡人员及亲属)
2、《丧葬费申请单》
3、火葬证明或其他合法安葬方式证明
4、社会保障卡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0791-83416520
一、政策内容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
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3.《失业保险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服务对象
失业保险关系需要转移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三)完成审核工作后,经办机构开具转迁证明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失业保险个人异地缴费明细、享受待遇的明细(原件)
2、失业人员,需转入本县或外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原参保地就业中心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原件)
3、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0791-83416520
一、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
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 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办理程序
1.免申即享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免申即享,无需申请材料2.审批表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0791-83416520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三、服务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1.用人单位和本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报县就业中心审核、办理
五、申请材料清单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支付宝--“赣服通”--人社专区--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咨询电话:0791-83416520
一、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脱贫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二、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三、服务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主动就业但一时难以实现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登记人员(本省内)、“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脱贫劳动力、失地农民)等重点困难群体。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 社区(村)现场申请办理;也可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赣 服通”人社服务专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 台、 “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助办理)→安义县就业 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公示→认定。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低保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5、零就业家庭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失地农民证明(国土部提供)
8、脱贫户证明、城镇脱贫解困人员证明(国扶数据、民政部门提供)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0791-83340117
一、政策内容
对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做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并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二、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
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三、服务对象
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做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并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县就业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五、申请材料清单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社保卡;
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4.现场核实缴费情况。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0791-83340117
园区吸纳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社保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对工业园区企业招用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工业园区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36个月。
二、政策依据
1.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 〔2019〕1号)
2.《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实施方案》(赣人社字〔2022〕278号)
三、服务对象
工业园区企业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县就业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五、申请材料清单
1、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工业园区企业吸纳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明细表
3、工资发放表
4、劳动合同
5、社保缴费证明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0791-83340117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三、服务对象
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县就业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或银行流水(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0791-83340117
一、政策内容
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帮扶车间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按照要求认定和清理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人社部门要及时落实好吸纳农村脱贫人口补贴政策。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78号)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三、服务对象
吸纳农村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县就业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花名册
2、城乡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1份)建档立卡脱贫档案卡(复印件1份)
3、帮扶车间认定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奖励申报表(就业资金拨付申请表)、工资支付凭证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0791-83340117
脱贫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加大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的政策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交通费补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交通费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等政策。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78号)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三、服务对象
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脱贫劳动力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县就业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城乡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
2、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0791-83340117
一、政策内容
对城乡脱贫劳动力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三、服务对象
本县户籍跨县外出求职的城乡脱贫劳动力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县就业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五、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申请表
3、村委会公示材料或交通费凭证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0791-83340117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深度脱贫村建设的就业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城乡脱贫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三、服务对象
吸纳符合条件的城乡脱贫劳动力的园区企业、帮扶车间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县就业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申报表
2、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4、脱贫佐证材料
5、劳动合同
6、一个月工资表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0791-83340117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
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 证》或《就业失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33号)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材料与审核;3.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4.予以认定;
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
3、认定申请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身份证复印件
5、社保缴费证明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0791-83340117
五、创业服务篇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合伙企业)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贴息:①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②对稳定创业经营、及时还本付息的六类重点群体,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后,省与市县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给予一定稳定创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社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
三、服务对象
除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外,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内,有效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及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合伙企业,均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提交材料→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4.提供申请人经人民银行出具征信查询系统查询的个人征信记录;
5.人才创业提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 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
⑥其他补充材料。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创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336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企业)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30万元
贷款贴息①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②对稳定创业经营、及时还本付息的六类重点群体,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后,省与市县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给予一定稳定创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社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
三、服务对象
除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外,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内,有效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及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个人企业,均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提交材料→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 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3、人才创业提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
以上申请材料、项目经营信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数据共享无法获取核验的,需申请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创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336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小微企业)
一、政策内容
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得超过3轮。小微企业循环贷模式参照个人贷款执行。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即:3.65+1.5=5.15),具体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贷款贴息①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②对稳定创业经营、及时还本付息的六类重点群体,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后,省与市县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给予一定稳定创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社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
2.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213号)
三、服务对象
小微企业
四、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提交材料→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五、申请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最新企业章程(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新增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新增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入职时间);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表、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申请当年及同期企业员工花名册(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岗位达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
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银行承担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创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336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一、政策内容
安义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
二、政策依据
1、《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单位,
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且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二)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为企业的,运营机构的名
称应与孵化基地的名称一致。运营机构为公办性质的,应具有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该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批文;
(三)拥有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且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50%,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50个;
(四)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 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 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
四、办理程序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本地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基地实际运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一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现场告知并说明理由。初审通过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出具初审意见,报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进行认定,同意后将认定通过的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授予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填写《南昌市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运营创业孵化基地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3、创业孵化基地运行场所的房产证(产权证明)或与产权所有人签订一定期限的租赁合同
4、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员工花名册
5、基地内入驻创业实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
6、基地入驻实体及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创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336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以下政策:(一)可享受最高不超过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二)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户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四)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提高创业费用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对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每户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政策依据
1、《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 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1〕2号)
三、服务对象
入驻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
四、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提交材料→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银行账户(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收费票据(复印件)
5、创业人员身份证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创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336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3.《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8号)
4.《关于印发促进202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赣教育字〔2022〕13号)
三、服务对象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
四、办理程序
1、线上申请
在“支付宝”→搜索“赣服通”→人社专区→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服务→ (个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在线办理,选 择“南昌市安义县”,上传相关材料。
在江西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jiangxi.gov.cn/)首页中选择“办事大厅”→就业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点击“网上办理”,登录并上传相关材料。
2.线下申请
法人或负责人携带材料,直接到注册经营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乡镇协同社区对创业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公示→就创中心审核材料并上报人社局→公示通过后拨付补贴。
五、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毕业证、返乡入乡农民工需要提供农村户口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等反映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企业材料: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或劳动合同、参保记录等,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4.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创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336
促进就业基地认定
一、政策内容
促进就业基地是指以促进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就业为任务,由各级政府扶持、企业自主生产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动经济组织。主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税收优惠及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南昌市促进就业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就办字〔2021〕2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9〕5号)
3. 《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人社字〔2014〕206号)
三、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企业。
1、现有在职职工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房屋中介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企业。
2.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 证》的失业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10%)以上。
3、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支付给新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
2.初审和实地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市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备案批复4.通过审核合格后发文公布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南昌市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
4、职工花名册
5、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表
6、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7、经营场地证明
六、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安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创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791-83416336
Copyright C 2019-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怀才当遇人才科技集团 赣ICP备20001974号-1
地址:江西运营中心: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VR产业基地4A写字楼6楼 EMAIL:admin@hcdyhr.cn
Powered by 怀才当遇人才科技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