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省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涉及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保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骗取套取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1.伪造档案、劳动仲裁法律文书、劳动监察法律文书、法院判决文书等手段违规一次性补缴;
2.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获取养老保险参保资格或缴费资格等手段办理提前退休;
3.冒用他人信息重复参保、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参保;
4.伪造生存状态认证资料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金;
5.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家属不及时报告,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6.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单位或家属未及时报告,在服刑期间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7.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
(二)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1.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工伤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
2.伪造职业病诊断证明、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手段违规认定工伤;
3.通过伪造病历、医疗检查材料、冒名顶替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伪造工伤认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手段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
4.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问题;
5.协议机构挂床住院、虚开药物、虚假治疗、编造病历、短期重复开药、“伤病不分”、无指征住院等问题。
(三)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不符合领取条件而仍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2.虚构劳动关系、虚假解除劳动关系等手段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待遇;
3.通过伪造参保对象银行账号贪占失业保险基金等问题。
(四)社保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方面问题线索
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协助虚报冒领、欺诈骗取、侵占、挪用,或贪污截留社会保险基金;
2.不依法履行职责,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社保基金损失;
3.不作为、乱作为,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
(五)上述违法行为中,党员和公职人员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问题。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三、征集方式
(一)受理电话:12333;
(二)门户网站: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社保基金监督举报专栏;
(三)微信公众号:江西人社公众号-微互动-社保基金监督举报;
(四)电子邮箱:jxjjjdc@163.com;
(五)来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22室,邮政编码330046。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规〔2024〕2号)精神,按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举报奖励金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10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需对应征集内容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具体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处理回复截图、录音录像、票据等)。
(二)反映内容应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举报奖励的,应主动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四)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社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