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Copyright C 2019-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怀才当遇人才科技集团 赣ICP备20001974号-1
地址:江西运营中心: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VR产业基地4A写字楼6楼 EMAIL:admin@hcdyh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