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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