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是某企业职工。上月,他下班后坐地铁回家,在换乘地铁上楼梯时不慎摔伤,导致骨折。小徐想申报工伤,但公司表示不同意,认为这不算工伤。下班途中在地铁站摔倒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般而言,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客运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因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由于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运载人员伤亡的事件。
案例中小徐属于下班途中在地铁换乘时在台阶上自行摔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因此,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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