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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就业创业办事指南(一)

来源:江西好工作,就在怀才当遇网 时间:2024-10-11 作者:江西好工作,就在怀才当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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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办事指南


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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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申领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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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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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 16- 24 岁 (含 24 周岁) 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进行认定。



二.政策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为见习单位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签订见习协议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申报材料

1、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内容包含:见习单位简介、见 习导师资质材料、见习管理制度、效果评估、(见习单位申请表、岗位申报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报告盖齐缝章,附件均要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培育股

0791-857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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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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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被认定为见习单位且实际吸纳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二.政策对象

被认定为见习单位且实际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三.政策标准

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为见习单位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签订见习协议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申报材料

1、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与学员签订,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验证)

2、学员见习鉴定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登记失业,第一页和登记失业一页)或者学历证明(学信网查询)

5、意外险保单及发票(一人一份保单,建议100人/年)

6、工资流水

7、留用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提供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8、见习综合保险资金申请表

9、见习补贴资金申请表




六.联系方式

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培育股

0791-857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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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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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创业实体入驻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户每月实际费用的 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政策对象

经县(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三.政策标准

对入驻基地进行孵化的创业实体,孵化期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可申请孵化运行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实际费用的60%,每个入驻孵化实体每季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驻证明

2、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收费票据(复印件)

5、创业人员身份证



五.联系方式

现场办理: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培育股

咨询电话:0791-857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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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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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



二.政策对象

(一)社会基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社会力量独立或共同建设运营,面向各类创业实体提供低成本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

(二)大学生基地。驻昌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单位自主、合作或委托第三方建设运营,面向在校学生、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群体免费或低成本提供场地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



三.政策标准

(一)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县区级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孵化运行费补贴。对入驻基地进行孵化的创业实体,孵化期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可申请孵化运行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实际费用的60%,每个入驻孵化实体每季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申报

四.申报条件

1、运营机构或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时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社会化基地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大学生基地不低于700平方米),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50%(大学生基地不低于40%)。

3、创业在孵实体不少于10户(大学生基地不低于7户),创业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70人(大学生基地带动就业、创业实践不少于50人)。

4、基地出入孵及日常管理机制健全,具备商事代理服务、投融资创业指导等服务功能。

5、基地场地产权证明场地告知承诺书。

6、县(区)人社部门需要基地达到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具备创业孵化基地基本要求的,其独立法人机构自愿向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南昌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运营创业孵化基地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3、创业孵化基地运行场所的房产证(产权证明)或与产权所有人签订一定期限的租赁合同;

4、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员工花名册;

5、基地内入驻创业实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及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

6、基地入驻实体及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六.联系方式

现场办理: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培育股

咨询电话:0791-857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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