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注意哪些劳动权益保护事项?
关于劳动保护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两方面事项:
一是在合同中要载明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二是在合同中要载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事项。
要辨清以下合同陷阱:
1.“生死合同”:
合同有逃避安全生产责任的条款,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2.“暗箱合同”:
合同故意隐瞒工作过程中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
3.“霸王合同”:
合同只强调用人单位利益和劳动者义务,无视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权益;
4.“双面合同”:
为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做阴阳双面合同,欺瞒造假。
职工可享哪些工伤预防的权利?
有权要求
用人单位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权了解
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有权获得
保障自身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有权对
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说不
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直接的重大威胁)
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
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作业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
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这些不安全行为要杜绝!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无视警告标志和警告信号,违章驾车,酒后作业等。
造成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如违规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等。
使用不安全设备。如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无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等。
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如用手清除切屑,手持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物体存放不当。如车间内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堆放混乱等。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如未经许可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等。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注意力分散。
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肥大、松垮的服装,操作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长发露出安全帽等。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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