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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