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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江西省就业创业政策口袋书⑦ | 稳岗惠企稳岗就业篇

来源:来源:省就业中心 时间:2025-09-29 作者:来源:省就业中心 浏览量:

走进群众关切,解读民生政策,“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实用!江西省就业创业政策口袋书专栏,解读我省最新就业创业系列政策,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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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为

稳岗就业篇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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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稳岗就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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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执行期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非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办理流程

1.免申即享。无需申请,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

2.主动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主动申请,申请时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明细表》、《稳岗返还资金分配确认函》及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主动申请,并按照分配明细表及时做好资金分配。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执行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能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验证。

3.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享受次数

1.按受理时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可享受1次。

2.对取得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证书,并在当地参保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每人每年可按上述补贴标准再增加2次补贴次数。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查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3.公示。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处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参保地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大、中、小、微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原费率标准

失业保险原费率为2%,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1.5%,职工个人费率为0.5%。

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的标准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申请条件

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征收失业保险费时直接按降低后的费率执行。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

大、中、小、微型企业。

费率降低标准

自2025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

申请条件

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8号)

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1500元。

执行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2024年1月1日起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三项社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办理流程

1.免申即享。经企业确认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主动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江西省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主动申请,申请时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确认函》及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并按照分配明细表及时做好资金分配。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92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

公共就业招聘服务

享受对象

各类企业及用人单位、有意愿求职就业的劳动者。

招聘服务标准

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免费公共招聘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申请条件

各类企业及用人单位、有意愿求职就业的劳动者。

办理流程

免审即享。

政策依据

《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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