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400-666-4846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江西好工作,就在怀才当遇网 时间:2026-04-20 作者:江西好工作,就在怀才当遇网 浏览量:

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工伤申报义务。

申报时间限定为

事故伤害发生

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温馨提示

  职工受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而导致无法认定为工伤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

  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决定应多久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

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400-666-4846
08:30-17:30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Copyright C 2019-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怀才当遇人才科技集团 赣ICP备20001974号-1

地址:江西运营中心: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VR产业基地4A写字楼6楼 EMAIL:admin@hcdyhr.cn

用微信扫一扫